特種電纜分包與外購賣方未經買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
裁線機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
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征得買方同意,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合同貨物,已交付合同貨物視為未交貨。
在 次設計聯絡會上賣方須在買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單中選定分包商,并形成書面文件。
分包(外購)設備/部件的技術服務、技術配合按本合同第11.9條、第11.10條的規定辦理。
賣方對所有分包設備、部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
賣方在取得買方同意后而選定的分包商應被視為同賣方一樣對買方承擔責任,賣方應對其分包商的違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